﻿PreEmptive Dotfuscator CE(TM) 二進位程式碼授權

1.  一般說明。 本二進位程式碼授權 (「授權」) 包含與所附軟體和文件 (「軟體」) 之使用相關的權利和限制。 請先仔細閱讀「授權」後再安裝「軟體」。 「軟體」一經安裝和 (或) 使用，即表示貴用戶同意本「授權」之條款。

2.  個人使用授權。 PreEmptive Solutions, LLC (「授權人」或 "PreEmptive") 授與貴用戶 (「被授權人」) 一個個人、非專屬、不得指派、不可移轉之有限授權，得在一個位置的一部電腦 (中央處理單元) 使用「軟體」，直到依據本授權第 9 節有限授權終止日為止。 被授權人不得處理被授權人以外之一人或多人所組成之開發群組的工作產品。 被授權人不得允許其他人將「軟體」使用於偵錯、測試、模糊化、部署或其他用途。 被授權人不得上傳或下載任何「軟體」至另一個中央處理單元，被授權人網路亦不得將「軟體」用於多站台之用。 「軟體」應包含「授權人」所提供或販售予「被授權人」之「軟體」的任何升級、修改和新版本。 本授權僅適用於目的碼形式之「軟體」使用。 被授權人不得轉散佈全部或部分之「軟體」 (不論與產品分開或包含在內) 予任何人或可公開存取電腦。 被授權人同意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性措施以保護「軟體」不散佈予任何第三人。  被授權人不應拷貝或複製「軟體」(全部或部分)。  被授權人只應使用本軟體以支援其本身活動，不應基於任何第三人 (其附屬實體以外) 之利益而使用「軟體」。 除此之外，於貴用戶所屬組織內每一個使用「軟體」之個人必須取得另一份有效授權。  被授權人保證 1) 本授權只有一個具名使用者，且將向 Preemptive 指明該具名使用者；2) 被授權人所模糊化的應用程式不是被授權人以外之開發人員所組成之開發群組的工作產品；以及 3) 目標電腦以被授權人使用為主，並非網路建置電腦。 如需不同類型的授權，貴用戶可以傳送電子郵件至 solutions@preemptive.com，與 PreEmptive 連絡。

3.  不修改、第三人不使用。 被授權人不得修改或以任何方式變更 Dotfuscator 檔案、可執行檔。 本軟體之使用僅限於第一人應用程式。 被授權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軟體」提供為服務。 舉例而言 (但不限於此例)，包括提供本軟體的網路介面、被授權人為了其他人直接或間接使用「軟體」，或者蓄意允許第三人存取「軟體」。

4.  其他限制。 被授權人同意「軟體」係 PreEmptive 專有財產，且為 PreEmptive 之專利。  被授權人應將「軟體」用於本授權明示許可之用途，並且將其保密，被授權人也將盡最大努力保護「軟體」內容 (或其任何部分) 免於受到未經授權的公開。  被授權人不得對「軟體」進行修改、解編、反向組譯、解碼、解壓縮或其他方式的還原工程。 「軟體」(全部或部分) 不得租賃、指派或轉授權。 「軟體」並非設計或意圖使用於航空器、空中交通、航空器導航或航空器通訊的線上控制 (或用於此類用途的應用程式)；或醫藥、生物、藥劑或其他維生應用程式；或任何核能設備的設計、建造、運作或維護。 被授權人保證不使用或轉散佈「軟體」做為此類用途。 被授權人接受「軟體」使用之完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依據相關第三人軟體和授權合約，接受使用「軟體」修改、檢驗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此類第三人軟體之完全責任。  軟體安裝應完全由被授權人負責。

5.  商標和標誌。 本授權未授權「被授權人」使用「授權人」的任何名稱、商標或標誌。 「被授權人」認知「授權人」擁有 "PreEmptive"、"Dotfuscator"、"Dotfuscator-CE"、"Dotfuscator-Pro" 和 "Overload-Induction" 商標、標誌和圖示。 「被授權人」不應採取或允許任何行動來刪除或隱藏任何「軟體」或任何相關文件和資料上的「授權人」著作權圖例。

6.  競爭產品限制。  貴用戶不得將「執行階段軟體」搭配任何一般目的模糊化、最佳化或縮小尺寸之產品 (此類通常是 PreEmptive 產品方案的競爭產品) 使用、散佈或整合；貴用戶亦不得使用「軟體」或「執行階段軟體」來建立通常是 PreEmptive 產品方案的競爭產品。

7.  不為瑕疵擔保之聲明。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含任何形式之瑕疵責任擔保或聲明。 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PREEMPTIVE SOLUTIONS 及其供應商係按「現狀」提供本軟體，不含任何條件或擔保。  PREEMPTIVE SOLUTIONS 及其供應商聲明排除所有明示或默示之條件和擔保，其中包括 (但不限於) 適售性、所有權、未侵權和適合某特定用途之默示條件和 (或) 擔保。  若 PREEMPTIVE 實際違反本授權之情況，被授權人的唯一救濟權就是取消本授權並取回被授權人已支付給 PREEMPTIVE 的任何款項。

8.  有限瑕疵責任擔保。 對於被授權人或任何第三人因使用或散佈軟體而遭受任何損害，PREEMPTIVE 及其供應商概不負責。 在不限制上述一般適用性之前提下，PREEMPTIVE 或其授權人就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所導致之任何營利、營收或資料損失、或者直接、間接、特殊、衍生性、附帶或懲罰性損害均不負責，無論該損害是如何造成，基於何種歸責原理，且縱使 PREEMPTIVE 已事先被告知此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

9.  終止。  被授權人得將軟體退還予 PreEmptive 或銷毀軟體 (此時被授權人應提出此類銷毀已發生之書面保證)，終止本授權。  若被授權人未能遵守本授權的任何條款，不需 PreEmptive 通知，本授權將立即終止。 在此類終止時，被授權人必須銷毀「軟體」之所有拷貝，且若經 PreEmptive 要求，被授權人應提出此類銷毀已發生之書面保證。  若基於任何原因或任一方終止本授權之情況，被授權人無權就被授權人已支付給 PREEMPTIVE 的任何款項提出退款請求。  基於任何原因或任一方終止本授權之後，被授權人不得將「軟體」用於任何用途，也不應以任何方式公開或使用「軟體」(或其任何部分)。

10. 行銷。 貴用戶同意識別為 PreEmptive Solutions 客戶，且同意 PreEmptive 得以名稱、商品名稱和商標 (如果適用) 指涉貴用戶，以及在 PreEmptive 行銷資料和網站簡短描述貴用戶公司。 貴用戶於此授與 PreEmptive 使用貴用戶名稱和任何商品名稱和商標之授權，惟此類授權僅與依據本「行銷」一節授與 PreEmptive 的權利相關。

11. 出口法規。 貴用戶認知「產品」係產於美國，並受到美國出口法規之管轄。  貴用戶同意遵守適用「產品」之一切相關國際與國內法律，包括美國「出口管制規定」以及美國與其他政府所發佈之使用者、使用用途與目的地之限制。  

12.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規定。 美國政府之使用、複製或公開受限於適用之 DFARS 252.227-7013(c)(1)(ii) 和 FAR 52.227-19(c)(2) 中所指明之「技術資料和電腦軟體條款權利」。

13. 準據法/管轄權和管轄範圍。 與本授權相關的任何行動應以美國俄亥俄州之法律和美國聯邦法律為準據法。 不適用任何管轄權法律條例的選擇。  依此產生之任何行動的正當和專有管轄範圍應位於美國俄亥俄州庫雅荷加谷郡州法院或位於俄亥俄州北部聯邦地區法院 (Northern District of Ohio, Eastern Division)。 被授權人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服從上述法院的個人管轄權。

14. 稽核。  在本「合約」期限內與終止或到期後三 (3) 年內，「被授權人」必須維持有關「被授權人」使用和散佈「軟體」的完整記錄。  在合理通知下，PreEmptive 得稽核 (由 PreEmptive 自行負擔費用)「被授權人」的書籍和記錄，以判斷「被授權人」是否遵守相關規定。  若任何此類稽核顯示「被授權人」在稽核期間未十足地付款予 PreEmptive，短缺金額超過應付 PreEmptive 之金額的百分之五 (5%)，或者「被授權人」蓄意違反任何相關責任，則除了 PreEmptive 得擁有的此類其他救濟權之外，「被授權人」亦應支付或補助 PreEmptive 稽核之費用。

15. 分割。 若在任何管轄區上述任何條款被認定違反相關法律、無效或無法執行時，在「授權」得以其他方式在此類管轄區執行的必要範圍內，則拋棄此類條款。 但是，若就「授權人」的觀念而言，藉由此段落之操作而刪除本授權的任何條款，不合理地危害「授權人」或其授權人的權利或增加其責任，則「授權人」保留終止「授權」及退還「被授權人」已付費用 (如果有的話) 之權利，且此類退款是「被授權人」的唯一救濟權。

16. 不拋棄。 除非「授權人」以書面簽署，否則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時「授權人」拋棄不會生效。 除非「授權人」提供明文書面簽署，否則拋棄不構成持續拋棄。

17. UCC 適用性。 在本授權條款並非不一致的範圍內，本授權應受美國俄亥俄州之統一商業法所約束。

18. 整份合約。 本授權係雙方就相關主題所構成之全部合約，其效力優先於任何先前存在之協議、協商、陳述、擔保、承諾、書面和溝通。 本授權條款之效力優先，不論與任何訂購單條款或被授權人所提供任何其他文件之任何差異。  本授權只能透過 PreEmptive 和被授權人簽署之書面文件予以修訂。
